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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民生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量:9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15/2020-07-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民生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让创新成为苏州的第一动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支撑,2020年度市民生科技项目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创新需求,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支持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惠及面广、社会需求紧迫的民生领域的科技惠民项目;项目实施成效要突出人民群众的感受度与获得感。

 

  二、组织方式

  1.科技示范

  围绕民生科技重点领域的关键问题,以各级政府实事工程为依托,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在社会管理、生态环境、智慧交通、大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市社会发展(民生科技)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民生科技)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项目明确应用实施地,鼓励与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3.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

  以获得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市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项目申报应以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研究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分青年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组织。

  4.实验动物许可证后补助

  支持2019年获得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行后补助立项支持方式。换证、变更、注销后重新申请的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

  科技示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两类项目面向各区组织,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申报;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面向全市组织,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申报;实验动物许可证后补助面向全市组织。

 

  三、申报限额

  本计划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

  1.部省属高校限报5项,部省(市)属科研机构、其它高校、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非医疗卫生机构)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

  2.“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中“人口健康领域”,三级甲等医院限报6项,三级乙等医院限报3项,市、区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限报3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

  3.“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申报名额详见附件2,各单位推荐的青年人才项目占限额数的70%以上。

  4.“实验动物许可证后补助”支持2019年获得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

 

  四、资助额度

  科技示范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实验动物许可证后补助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固定劳资关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2020年已获得新冠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民生科技)定位要求,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技术应用研究”、临床研究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临床应用研究”(其中:对科技示范、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涉及基础研究以及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对中、西医临床研究项目:涉及疾病发生机制等基础研究以及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3.申报医疗卫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其中青年人才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2019年获得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行后补助立项支持方式。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提供清晰、可辨认的相应证书扫描件,网上申报计划类别选“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

  5.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6.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8.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各主管部门在审核纸质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纸质版与项目管理系统中电子版数据的一致性,防止发生电子版申报材料中部分附件缺失的情况。

  9.申报项目经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网上下载)、承诺书、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各类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17:00。纸质材料在8月5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华震威 65231879

  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 65236208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王凯 6524108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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