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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量:102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15/2020-07-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让创新成为苏州的第一动能,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20年度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农业优质新品种选育、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养殖技术研究、病虫害绿色防控、新型安全高效生物农药与肥料研究、农产品精深加工研究、农业智能装备研究、农业信息化研究、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田耕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研究、集成创新与示范。

 

  二、组织方式

  本计划面向苏州大市组织,分为农业科技应用示范、农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农业应用基础研究三个类别,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申报。

  1. 农业科技应用示范

  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开展农业科技研究成果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

  2. 农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以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生物农业、智能农业、高效生态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共性技术应用研究。

  3. 农业应用基础研究

  面向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需求,开展为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具有明确应用目的的农业基础研究。分青年人才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三、申报对象

  1.农业科技应用示范的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每家单位限报1项。其中,“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应用示范(指南代码:220204)”,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申报,须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且须有核心技术的应用示范,各市、区限报1项,优先支持苏州市级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

  2.农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的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江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每家单位限报2项(苏州市农业科学院因合并苏州市蔬菜研究所增报2项);省级及以上农业星创天地、上年度获得超市考评优秀等次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每家单位限报1项。

  3.农业应用基础研究的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每家单位限报5项,各单位推荐的青年人才项目占限额数的50%以上。

 

  四、经费额度

  农业科技应用示范,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农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3年(项目时间自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五、项目申报流程

  1.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报项目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主管部门推荐完成后即可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承诺书、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纸质材料在8月5日17:00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17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固定劳资关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申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其中青年人才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4. 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5. 本计划与农业后补助项目不重复支持。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农社处 孙强、唐丽红 65241083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项浚峰 6524108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张弘驰、姜素芳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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