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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8-09-26 关注 

  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自启动实施创新型企业工作以来,培育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为贵阳市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科技体制改革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切实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科技部等《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贵州省科技型企业遴选培育办法》和贵阳十三五规划实际,市科技局继续开展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突破口,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究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研发平台、研发团队、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的建设工作,引领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新培育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5家,省级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50家,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报。秉持自愿原则,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对应申报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协同推进。紧密结合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有效集成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合力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

  (三)突出重点。突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狠抓关键。根据企业发展实际,以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企业创新体系与机制中的关键性薄弱环节,加强建设,采取有效手段扎实推进。


  四、激励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补助力度。贵阳市创新型企业分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两个梯队培育。每年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1-2家,并给予40万元的补助;每年培育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10家,并给予20万元的补助。已获得2015年之前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不得继续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企业相应成长梯队培育认定;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等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帮助企业进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省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在专利申请资助方面享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待遇。

  (三)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贵阳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优先向创新型企业提供“小微贷”服务,凡贷款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并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授信。

  (四)强化创新型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管理培训,强化协同创新;优先面向创新型企业举办“贵阳市科技大讲堂”;优先分配“贵阳市科技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专利布局初级实战培训班”、“专利分析初级实战培训班”等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培训班学员名额。


  五、资格条件

  (一)在贵阳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管理和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产负债合理。

  (二)申请及申报条件

  1.申请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优先支持;

  (2)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不含);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近两年的销售额须达到年增长30%以上;

  (5)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无任何偷税、骗税事件,以及在工商部门无任何不良记录。

  2.申报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上年销售收入为1000-8000万元(含);

  (2)申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1.5%以上;

  (3)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研发队伍,并形成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4)已获得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三)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近三年至少有1项涉及本企业主业的发明专利受理;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

  (四)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的研究、制订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有健全的专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五)重视品牌培育和行业带动。企业注重培育自主创新品牌,积极开展驰名商标注册、名牌产品认定等活动;注重企业形象和信誉,在同行业中有较好口碑,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六)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产学研合作。企业重视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注意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对创新有功人员的激励。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机制,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七)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企业文化。企业工会组织健全,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职工技术创新态度活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企业发展长远目标明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并为全体职工所熟悉。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贵阳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型领军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审、命名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程序

  申报贵阳市创新型企业需认真填报《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请书》或《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书》,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资料(含扫描的附件电子版)。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区域产业技术特点,做好创新型企业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审认定

  由贵阳市科技局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创新型企业评审组,评审专家在科技专家数据库中按专业领域随机抽取。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分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由评分从高到底确定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命名、授牌并给予补助。

  (四)动态管理

  一是对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和管理。市科技局建立贵阳市创新型企业数据库,被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每年如实填报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数据和知识产权建设情况;未填报年度相关数据的,视为自动放弃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荣誉;已纳入创新型企业数据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达到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要求时在下一年度主动递交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可以不经专家评审直接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相应补助资金和荣誉。

  二是获得“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撤销其“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称号,收回“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或“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牌匾,追回补助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相关计划项目和有关荣誉称号。

  1.被确认为骗取“贵阳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

  2.在申报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各类市级项目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配合检查验收、不按合同约定申请结题验收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因违法经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经审定认为应该撤销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