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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量:59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18/2020-02-24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5号)、《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穗开就〔2016〕4号)以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19〕1号)精神,我区定于2019年10月起开展2019年度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1000名)、民营及中小企业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住房补贴(500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高技能人才: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编制技术标准、获得专利、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提供核心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用人单位在职高技能人才。

  2.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在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工作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或高超的技术水平,具有创新能力,在本岗位有突出业绩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部门副职以上);技术骨干指在企业生产、技术、研发等岗位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3.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评选总额不超过10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评选250名,技术骨干评选250名。

 

  二、评选条件

  1.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就业人员(其中参评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需属民营及中小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所属员工参评的,其实际用工单位须同样符合上述条件);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9月31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评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需具备高级技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即已取得高级技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我区各行各业从事一线生产岗位或者技术管理服务等岗位,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参评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在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等工作,掌握专业管理知识,业绩突出。或在企业技术岗位工作,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4.参评人员根据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基础指标分数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5.已享受我区人才住房等相关住房政策的人员,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6.该补贴与我区其他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包括区博士后政策安家费、区人才“美玉十条”政策“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等),已享受人才住房租住优惠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7.已获评“黄埔工匠”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方式

  2019年度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评选采取积分评选的方式,根据分数高低排名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积分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指标和贡献指标两大部分,个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分和技能贡献指标分之和。基础指标总积分等于分指标积分之和,除特殊说明外,每个分指标内评分项目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贡献指标分值为100分,根据所报送的《2019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评选审批表》之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由评审专家组进行专业评分。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单位推荐-材料初评-综合评审-公示表彰的程序进行。由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内部自评后,再收集相关材料报送评审。评选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

      区内用人单位在职高技能人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根据评分标准自行模拟评分,基础指标分数达到入门分值40分以上(含40分)的,向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参评单位在组织内部自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员名单,连同所申报人员的评分情况和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后(公示内容中同时提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电话31604542),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由第三方承办机构接收材料)。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馈的,应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采取相应修正措施。

   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0名中高级管理人员和10名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无推荐人数限制。

  各参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加强发动宣传,严格把关,优中先优,确保参评人员能代表本单位的技能人才最高水平。

  (二)材料初评

  1.第三方承办机构会同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筛选、整理和登记,并按行业和工种类别进行分类和汇总。对基础指标得分进行初步核实统计,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情况)。

  2.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由评审专家组对其中的贡献指标(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材料,均应进行贡献指标评分。

  3.评审专家组完成贡献指标的评分工作后,会同第三方承办机构对参评个人的基础得分和贡献指标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并根据总分高低排名初步确定入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1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前280名和技术骨干人员前280名的名单。

  (三)综合评审

  复核拟入选人员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和参保缴费情况。评审专家组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前1100名、优秀中高级管理人员前280名和技术骨干人员前280名的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入选的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的推荐名单,并将名单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名单审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会议复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发人才住房政策兑现部门核对,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名单需征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意见后报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必要时报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议。

  (五)名单公示和通报

  经审批后的2019年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入选名单,通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通报。

  (六)补贴发放

  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期限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于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2019年度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的补贴发放工作。补贴申领时已离职的,取消享受补贴的资格。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评选活动由各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统一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相关电子材料通过系统(http://fwdt.gddrcgzjt.com/login)进行申报,2020年2月28日前将纸质参评材料报送到第三方承办机构(广州开发区才汇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广州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楼305室,联系人:谢小姐、张小姐,联系电话:82510745、31604735)。承办机构在受理材料时经核实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当场退回该参评人员材料,且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不可再补充另外的参评人员。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

  (一)《2019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参评人员个人填写纸质件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二)《2019年度区高技能人才、管理和骨干人才住房补贴评选评分表》(见附件3),参评单位为每位参评人员填写基础指标部分的单位自评分,并提供评分表中得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评个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资料(就业登记表或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附带在相关国家、省、市证书官方查询网站的证书真实性核查结果截图,截图包含查询网站地址信息),

  (四)申报承诺书(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见附件6)。

  (五)单位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六)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填写,见附件4)。

  (七)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上述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提交材料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整理齐备,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以单位名义集中报送。

  各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应对所报送参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区其他相关部门。

 

  六、其他

  对于积极发动本单位职工参与评选的企业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推荐评选当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企业;对于积极配合本单位职工参加评选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办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当年度就业先进个人。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