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度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度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9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30/2019-09-2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 年度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的通知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综保区、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各镇( 街道) 人民政府( 办事处) 经济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各公司,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加快提升高新区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虎府规字〔201 5 〕10 号)、(( 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苏高新管〔2016 〕194 号)、《管委会( 区政府) 关于〈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继续适用的通知》( 苏高新管〔2019 〕1 2 6 号) 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发布2019 年度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智能装备投入。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手)、自动化控制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

  鼓励发展“互联网+”制造。鼓励发展以“机联网”为重点的“互联网+”制造技术改造。

  鼓励争创智能制造各类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经认定的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二)加大智能制造金融扶持力度。

  鼓励股权投资。对区内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获得区外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进行奖励。

  加大对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加快装备升级步伐。

  (三)鼓励发展智能制造服务业。

  鼓励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在线检测、故障预警、质量诊断、远程维护、状态维保等在线增值服务,延伸产业链,实现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引导大中型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协同各类供应商将成熟的智能生产体系及系统解决方案标准化,实现从提供产品向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型。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2 、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3 、符合本通知和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4 、申请类项目,一家企业限报一项,不得多报,且与2019年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技改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事项

  1 、本次智能制造项目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入口详见http: //escloud. snd. gov. en/home )。

  2 、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经济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申报通知、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按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

  3 、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 019 年9 月20 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 年9 月27 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科灵路37 号),申报材料包括: 2 019 年度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 ),需同时提供纸质盖章原件二份和电子文档一份(汇总表由板块汇总后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按A4 纸规格,一式七份,按照申报材料内容的主次和关联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须标明页码,双面打印,在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类别和年份,复印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辩,发票每页放两张,并附电子档。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苏州高新区网站( http://snd.gov. en)“首页一政府信息公开一部门信息公开一经济发展委员会”和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云平台( http: //escloud. snd. gov. en/home )进行查阅、下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政策宣贯方法,多种渠道推送、多形式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摸排企业和项目情况,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二)严格规范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板块经济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评审程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安排项目名称、单位等进行公示。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等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联系人:区经发委

  区财政局

  卢海伦电话: 68750951

  张柳婷电话: 68751383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