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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项目月底截止申报!别错过5000万政策资金

发表于:2019-05-29 关注 

部委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0日


资助方式:政策


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评价对象。除现有99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外,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3家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参评(2018年各地推荐报送的电子商务园区今年可继续参评)。所有参评对象要求边界清晰,电子商务企业相对集聚;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专注发展电子商务。以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为载体,且电子商务企业较为分散的,须指定1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定区域参评。各地推荐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还须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本地重点支持和培育的电子商务专业园区。

  

(二)评价内容。主要是评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推荐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2018年落实《指导意见》情况,包括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18年,基期为2017年。参评对象均需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和说明,准确填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缺失的将酌情扣减相应指标分值);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自评报告编制说明》(附件4),如实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围绕基地(园区)自身建设,重点突出提升承载、服务、保障、示范引领等能力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三)评价方式。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报送材料,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根据《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确定的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组织专家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的基础上,商务部将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处于末位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取消示范资格。同时,将综合得分较高,且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排名靠前的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方式:政策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

  

本届评奖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专利质量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减少其推荐名额,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



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深圳市


关于深圳市做好第六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方式:政策


我局推荐的范围: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要满足以下要求:


1.专利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满足《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其他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求:


1.发明和实用新型项目优先考虑获得深圳市专利奖,且未获得广东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专利;

  

我市2018年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的企业,可以从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选择一项向我局申报;

  

2.外观设计项目由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过中国外观设计金(银奖/优秀)奖、广东专利奖或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我市2018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企业,从符合参评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中选择一项向我局申报;

  

3.发明人奖为曾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广东专利金奖、深圳市专利奖的第一发明人以及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发明人。

  

申报项目数量超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下达推荐指标的,我局将择优推荐。



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截止日期:5月31日


资助方式:政策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

  

(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6.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含当日)期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

  3.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

  4.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重复资助:

  1.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2.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曾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


  

资助等次及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10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5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方式:政策


授奖数量:

  

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80%。


  

申报条件:

  

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维持有效的国内专利,申报人和申报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权人是组织的,应当由专利权人进行申报,且专利权人必须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与实施单位联合申请。专利权人应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是联合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联合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专利

  1、申请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3、该专利已经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5、针对该专利的保护措施较完善;

  6、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利奖:

  1、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的;

  2、作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

  3、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4、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5、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国防专利和未解密的保密专利。

  

(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审批内容: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的评定。



奖励强度与方式: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 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 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 300 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 等奖奖金 100 万元,二等奖奖金 50 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

  

一等奖奖金 50 万元,二等奖奖金 30 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审批条件:

申请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

  3 位的完成人(含少于 3 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以申请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 求:

  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应用);

  2.本项目前 3 位完成人(含少于 3 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项目申请书所列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 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要求: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 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 2 年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获得批准)。

  

(六)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七)上两个年度(指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八)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 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九)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十)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

  

(十一)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 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十二)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 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 明材料。

  

(十三)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十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2020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项目储备的通知



截止时间:5月31日


资助方式:政策


资助对象: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已实际使用获资助资金80%以上。


 

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