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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3-01 关注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修订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修订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30号)“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我局于2017制定出台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苏科规〔2017〕2号),建立高企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资助,政策从2017年开始启动,2018年市级财政首批兑现1.089亿元,各板块也纷纷出台政策,当年高企申报2734家,通过认定2331家,比上年度增长49%,政策效应初显。

  2018年,各地又纷纷出台高企培育政策,且为直接奖补。上海出台《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对入库培育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一次性支持,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200万元封顶。南京出台《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进入市培育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企业1:1共同支持,并且对首次认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我局研究修订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修订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学习调研、研究谈论、征求意见等阶段。前期,我局在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着手修订《实施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先后向局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板块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经过两轮意见征求、会议座谈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在持续稳定推进落实高企培育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型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和申报材料,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经研究比对,拟对原政策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关于研发投入后补助资助按上年度研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万的表述改为当年直接奖补,最高支持额度保持不变。具体表述为:“第十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对各区入库企业于入库当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奖补,同一企业入库奖补和认定奖补合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