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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2-13 关注 

  《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氛围,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苏州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局坚持资助举办各类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对推动国内外科技资源向苏州集聚、推动技术转移需求侧与供给侧深度融合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2018年,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创业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2018〕62号),为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营造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氛围,构建具有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局起草制订了此《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分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等阶段。在参考借鉴合肥、深圳、成都等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座谈等形式,先后征求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板块科技局、相关科技创新载体、以往活动承办单位等多个层面意见。经三轮意见征求和完善补充后,最终形成《实施细则》。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一条。

  第一、二条 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含义界定和总体要求。

  第三、四条 对申报活动资助的基本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申报单位的资质、活动的规模、活动参加对象等。

  第五至八条 阐明了申报活动资助的基本流程、活动资助方式及资助标准,并对资助活动的费用类别进行明确。

  第九至十一条 主要明确了申报活动资助的限制条件及《实施细则》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