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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8 浏览量:17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08/2019-03-31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科服〔2019〕18号

 

各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府〔2015〕81号),根据《苏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17〕3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苏州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现将我市2019年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2.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

  3.运营时间不少于半年(以注册时间为准,截至2019年2月28日),拥有3年以上场所使用权,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20家(个),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30%;

  4.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

  5.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的服务符合《细则》第三条(五)规定;

  6.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须符合《细则》第四条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主要包括: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2.场地使用证明;3.运营团队名单及社保证明材料;4.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已注册企业的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毕业企业名单;6.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7.举办活动、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包括活动通知、签到表、图片、服务案例及协议等);8.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http://www.szzckj.org/)“2019年备案/绩效考评”栏,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网上材料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8日9:00-3月31日17:00,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请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盖章),由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将“2019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报送地址: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2号楼2楼)。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4月4日17:00。

  3.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4.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尚未通过市级备案的,亦需提交申报材料。

  5.市科技局委托市众创空间协会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30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57397065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相城区科技局 85182160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5

  工业园区科信局 66681693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

  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 8766911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8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