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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第十三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企业:
现将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三批上市后备企业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有意参与第十三批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企业认真对照条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于4月8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金融促进科进行初审并加具松山湖管委会的推荐意见;4月15日前,将已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莞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相关扶持政策参考:1、《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前奖励。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2、《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奖励:第一阶段,经东莞市政府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申请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并经法定机构正式受理资料的,奖励190万元。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