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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创建智慧江苏创新基地(智慧江苏区域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量:15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20/2018-12-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创建智慧江苏创新基地(智慧江苏区域创新基地)的通知

 

省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和《智慧江苏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加快网络强省、数据强省、智造强省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智慧江苏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优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基地,总结创新经验、汇编创新案例、推广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成就,促进高水平智慧江苏建设。

  一、申报主体及类别

  申报主体包括在智慧江苏创新发展建设中成效突出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单位、智慧产业行业组织或促进组织、智慧领域“产学研”联合实体、智慧产业相关企业等。申报类别包括:区域创新基地、行业创新基地和企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智慧江苏创新基地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新型智慧城市布局要求和智慧社会的发展目标;

  2、符合《“十三五”智慧江苏建设发展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江苏实施意见》及《智慧江苏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确定的重点方向;

  3、应面向智慧江苏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或迫切需要,通过提供创新发展服务、关键技术突破、信息应用开发、信息消费促进等方式获得显著成效;

  4、申报主体在区域、领域或行业中具备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产品和服务已取得一定的经济规模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智慧江苏建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促进作用。


  (二)申报智慧江苏区域创新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推动智慧江苏重点项目落地、促进智慧产业发展、营造创新发展氛围、构建智慧示范园示范区建设成就突出的园区管委会或智慧城市、智慧园区等建设运营单位;

  2、以智慧江苏要素集聚为打造重点,导入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资源,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形成良好的智慧领域建设生态,并在推进当地数字经济快速增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已建成稳定运行的服务平台,形成专业化、精准化、普惠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切实推动行政优化、产业促进或民生发展;

  4、已建立智慧产业创新培育工作机制,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已形成一套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服务体系和智慧建设运营经验,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


  (三)申报智慧江苏行业创新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针对智慧江苏各重点行业(如交通、教育、卫生、旅游等)的管理服务需求,开展场景化、智慧化的创新应用实践,有切实的实施案例或研究成果,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实践案例取得广泛的社会效益;

  2、行业应用研究型申报主体应具备参加国家级、世界级标准制定工作的经验,参与过世界主要标准化组织如IEEE、ISO、ICE或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专项标准的编制经验,或国家部委认定的智慧城市及专项研究中心等;

  3、“产学研”型申报主体,应包括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实体平台,已具有关键性技术攻关、解决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成果,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分认可;

  4、产业联盟或企业协会型申报主体,应包含科研院所、高校、投融资机构并形成联合实体,且具有覆盖本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研究中心等。


  (四)申报智慧江苏企业创新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或服务的产业领域属于江苏或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我省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申报主体为行业骨干企业,以数字产品研发、信息平台开发或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成功运营不少于2年;

  3、在面向量子通信、5G网络、未来网络、北斗卫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对提升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构建智慧江苏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起到关键性作用;

  4、拥有开发能力强、学术造诣深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拥有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能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成果的能力。

 

  三、申报事项

  1、各设区市智慧江苏创新基地由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行业智慧江苏创新基地由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部门自行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创新基地评选后推荐。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初审后上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

  2、请申报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单位,经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

  3、请省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好智慧江苏创新基地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真实。

  联系人:金雷,电话:025-69652607,电子邮箱:jseic_xxhb@126.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邮编:210008。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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