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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量:11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2-19/2018-12-3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的通知

    苏经信科质〔2018〕16号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科信局、高新区发改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全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开展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培育认定工作。

 

  一、创新中心定位

  苏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我市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行业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为中心任务,以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为核心,突出协同创新取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为全行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通用产品开发的跨领域、跨区域战略创新平台。

 

  二、建设条件

  (一)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一定区域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拥有一定数量本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三)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企业运行管理机制,全部参与人员不低于200人。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中心的全部组建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五)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六)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七)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八)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九)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十)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三、培育认定办法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坚持“成熟一个、授牌一个”。

  (一)申报培育。牵头单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成员单位达成组建创新中心的合作协议,明确组建模式、建设规模、组建成员、技术研发水平、技术产业化前景、利益共享机制等内容,形成建设方案,由各地主管部门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后择优批复同意列入建设培育序列。

  (二)认定授牌。培育成熟后,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培育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考察,对达到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予以批复、授牌。

  (三)申报单位已经列入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含试点单位)名单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其他事项

  从2019年起,市经信委将重点围绕高端纺织、新能源与智能电网、纳米技术应用等工信部、省工信厅明确的建设领域布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先期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全年受理申报。请申报单位对照建设领域,结合当地产业特点,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进行申报。各地每一领域只能申报1家。

  申报材料包括行文申请报告1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创新中心组建方案(附件2)一式2份,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方式:苏州市经信委科技处 0512-68616211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