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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于:2017-10-12 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福田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福田区实际,特制定福田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七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U}}年9月28


  福田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进一步规范福田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根据《深圳币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6〕80号)、《深圳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4号、《福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福府办〔2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田区遴选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经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认定的、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

  (一)按我区总部认定相关办法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二)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

  (三)对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

  (四)区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类型。

  除重点产业项目之外的项目为一般产业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及其职责】区政府成立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以下简称区遴选小组)。区遴选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产业部门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委区府办(法制办)、区发改局、经促局、科创局、环水局、文产办、更新局、投融署、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

  区遴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区遴选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发展改革的区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遴选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二)审定辖区内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意见;

  (三)应报请市遴选小组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产业项目牵头部门】产业项目牵头部门是指受理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与实施细则。

  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工业项目、交通运输及物流仓储类项目、商贸和服务业项目为区经促局;

  (二)金融类项目为区投融署;

  (三)高新科技类项目为区科创局;

  (四)文化产业类项目为区文产办;

  (五)其他项目按其所属类别及区政府工作分工确定。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产业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拟定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设置竞买资格条件,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等。涉及建设用地供应的,由产业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共同拟订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其中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负责明确供应用地的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期限、权利限制等。

  区委区府办(区法制办)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范提出意见;区环水局对重点产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排水管网配套等提出意见;区更新局对涉及城市更新事项的重点产业项目提出意见;市规土委福田管理局核查意向用地单位在我市已有用地情况,并对重点产业项目可供选址区域、土地供应方式及供应条件等提出意见。项目遴选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提出意见。


  第三章区级重点产业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项目申请与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向产业项目牵头部门申请进行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受理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清单及内容由产业项目牵头部门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审查及征求意见】审查末通过的,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审查通过的,产业项目牵头部门组织拟定遴选方案草案,按职责分工征求区遴选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就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征求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物业中心、意向用地所处街道、市交委福田局、福田供电局等单位意见,各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

  (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

  (三)产业准入条件,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

  (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八条【遴选方案审定】产业项目牵头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遴选方案进行完善,拟定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设置竞买资格条件,一并报区遴选小组办公室。区遴选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遴选小组审定。

  第九条【公示】经区遴选小组审定为符合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审定的遴选方案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以及福田政府在线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对公示期问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处理,如有重大变更应按程序报区遴选小组审定。公示期满且无重大变更的,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应将确定的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送区遴选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备案】区遴选小组办公室应当将确定的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获得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文件后,区遴选小组办公室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并将备案结果报告区遴选小组;对于有异议的项目,将相关意见转产业项目牵头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区遴选小组审定后,报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组织供应】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应作为设置竞买资格条件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的依据。产业项目牵头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及相关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连同竞买资格条件一并转土地供应部门组织土地供应,并在建设用地供应公告期内,对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土地成交后,由区产业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竞得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负责后续监管工作。

  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未经区遴选小组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二条【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有关工作】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过程中,用地意向在福田区的,在征求区政府对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意见和配合市有关部门拟订遴选方案草案时,由区相应产业牵头部门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征求区政府对可供选址区域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时,由区相应产业牵头部门征求区遴选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委宣传部(文体局)、区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物业中心、市交委福田局、福田供电局等单位意见后,汇总报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