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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第五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量:12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5/2018-07-1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第五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引领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下简称“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基本条件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基础和核心,向前后两端延伸建立创业苗圃和加速器,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全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帮助企业加速成长,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创业苗圃针对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为未成立企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的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孵化器以初创期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基础服务,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速器以满足孵化器毕业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向企业提供条件设施更加完善和空间更加充足的办公场所和厂房,并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程试验、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投融资服务、上市和并购辅导等专业化的服务。

  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建设主体,制定可行的试点方案;已形成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形成一整套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2.创业苗圃由链条内孵化器设立,或者是在同一区域内,由链条内孵化器自建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众创空间。对内设的创业苗圃和省级以下的众创空间,要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三年累计引入天使投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为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3.孵化器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孵企业60家以上;自身具有天使投资功能,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4.加速器原则上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加速器,可与孵化器同为一个运营主体,或与孵化器有股权或协议合作的关系。加速器企业中从链条内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链条内科技企业加速器暂未获得省级确认,须同时提交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材料。

  5.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已制订推进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申报材料

  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申请表(见附件2)。

  2.江苏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所在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的申请文件。

  3.江苏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3)。

  4.其他用于逐条逐项证明满足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重点支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度高且孵化孵育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加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布局,推动加速器与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协调发展,构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2.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3.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5)和申请文件。

  4.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附件6)随同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档)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李庚、唐余康 025-83232116

  省 科 技 厅 高 新 处:张迪 025-83379768

  电子邮箱:jscxcybgs@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