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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更好地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苏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8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组织申报和期满验收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1.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迫切需求,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开展;
2.已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力度较大;
3.具有实施知识产杈战略基础,知识产权主要指标有明显进步
4.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企业和产业。
(三)申报程序
1.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区,应同时于2018年5月30日前通过登录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58.213.145.78:8083)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申请报告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3.创建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方案;
4.2018年度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
5.具备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各1份,其中材料3、4需提交电子件。
(五)组织方式
1.试点园区建设工作,由获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成立以园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指导组织实施。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试点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试点园区期满验收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科技厅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组织验收。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局依据试点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期满验收考评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名单详见附件3),并将考核验收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示范园区
(一)申报对象
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的高新区管委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高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并已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
2.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3.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且试点期间投入持续增长;
4.专利申请量增幅、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所在设区市的平均水平
5.设立或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6.建立知识产杈侵权投诉窗口或维权援助工作站。
(三)申报程序
1.高新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新区,应同时于2018年5月30日前通过登录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高新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报告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3.创建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三年发展规划;
4.江苏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重点项目计划申报书(见附件5);
5.2018年度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
6.具备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各1份,其中材料3、4、5需提交电子件。
(五)组织方式
1.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由获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高新区成立以园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试点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完成网上填报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示范园区期满复核工作,由相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复核前15个工作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申请。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厅依据示范园区三年工作规划和《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期满复核表》,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核(名单详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高新区必须填写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要认真审核,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园区的推荐工作,试点示范园区申报书封面格式见附件1。
(二)试点示范期满的高新区必须高度重视验收和复核工作,要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做好各项指标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园区期满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考核成绩
(三)各试点示范园区在2018年4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园区知识产权数据填报工作。试点示范工作满一年的高新区需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指定郎箱。
(四)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科技厅对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设区市组织试点园区期满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重新验收
(五)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园区的中期检查指导,加大园区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培育工作的引导力度,确保试点示范园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得以落实。
苏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