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量:16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5/2018-07-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引领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科技企业加速器基本条件

  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孵化器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产业组织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性企业对于发展空间、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帮助企业加速成长,培育区域经济新增长点。

  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已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细则,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经营状况良好。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3.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5.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6.所在地政府重视加速器建设,已制订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申请表(见附件1)。

  2.加速器所在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向省科技厅提出的申请文件。

  3.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方案。包括:加速器建设目的和意义、现有基础条件、主要建设成效、近三年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4.由国土、建设(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加速器用地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

  5.其他用于逐条逐项证明满足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条件的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重点支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度高且孵化孵育体系较为健全的地区,加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布局,推动加速器与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协调发展,构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2.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3.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5)和申请文件。

  4.各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5.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附件6)随同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档)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李庚、唐余康 025-83232116

  省 科 技 厅 高 新 处:张迪 025-83379768

  电子邮箱:jscxcybgs@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