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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育资助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量:1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9/2021-03-1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1.岗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岗位资助:

  (1)国家级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岗位资助。

  (2)省级人才,给予每月2000元的岗位资助。

  (3)市级人才,给予每月1500元的岗位资助。

  (4)区级人才,给予每月1000元的岗位资助。

  2.国际合作交流资助。用人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人才到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等组织进行科技交流、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给予高层次人才每次30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

  3.研修培训。对在高新区工作期间参加在职提高培训的(学历教育不在此范围),对其学费50%部分予以资助,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00元。

  4.医疗保险资助。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综合医疗保险并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具体申报条件

  1.培育资助的企业范围:

  (1)国家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大数据、新能源、大健康等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2.培育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入选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人才:省双创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双创博士;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友谊奖入选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市级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4)区级人才: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3.培育资助的对象为我区自主申报获批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申报培育资助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培育资助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明:领军人才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重点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

  4.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人才资质证明;

  5.人才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6.人才在申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7.创新类人才的劳动合同,创业类人才的股权证明。

  其中:申请“岗位资助”的需全职在我区工作,岗位资助金额按在我区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最多连续申请三次。来苏不满一年的,创业类人才岗位资助起始计算时间以领军人才立项或企业注册登记中最晚的日期为准;创新类人才岗位资助起始计算时间以创新人才立项或劳动合同中最晚的日期为准。高层次人才为外国籍的,如未全职缴纳社保,需在国内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相关出入境证明材料。

  申请“国际合作交流资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的情况介绍(附照片)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合同、备忘录等)。

  (2)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交流、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的行程单,以及往返的交通凭证。

  申请“研修培训资助”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提高培训的学费缴费证明;

  (2)在职提高培训的结业证明或证书。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16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度拟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