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量:469 收藏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注册的,负责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在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
(三)拥有技术经纪人不少于3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经营条件;
(四)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绩效制度;
(五)以南京企业为重要目标客户群,且已正式运营。
2019年4月12日
(一)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
(二)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经公示确定备案结果。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郭涵潇 83677483
市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处 赵翔6878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