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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量: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19/2024-12-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2024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截至18:00)。

  二、只需网络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提交后,点击申请书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9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4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购买人工智能(AI)大模型服务,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二)《2024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深府办〔2024〕2号);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和单位申请总额控制。

  2.支持标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需求方购买AI大模型服务进行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整体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

  根据申请单位的规模,企业申领训力券额度标准如下:

  (1)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同一企业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同一企业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初创企业支持标准。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2024年度训力券申请指南发布时间起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或购买AI大模型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第一年以训力券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第二年(含)起按照基本支持标准执行。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需求方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申领训力券额度。

  注:申请单位与已入库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时间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协议)所对应的租用智能算力开展 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购买 AI大模型服务(包括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调用等)进行大模型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况,未列入国家或深圳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智能算力、AI大模型服务的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50%的,不予资助。

  (四)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注: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申领训力券。

 

  五、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算力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AI大模型训练及应用的具体内容、收费金额);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承诺书(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廉洁告知书、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训力审计同意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申请单位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等,如发现申请是通过中介申报的,在形式审查阶段将不予通过。申请单位应在训力券兑现时配合提供AI大模型训练数据集、算法、应用场景等已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截至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02501,88100672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八、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评审——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项目审定——发放训力券。

 

  九、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照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办理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视为获取训力券。

 

  十一、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训力券。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或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已发放的训力券,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封面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申请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申请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