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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量:3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1-06/2024-11-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事项名称: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事项编号: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15)申报工作。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促进消费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关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请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政务中心受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区政务中心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1月22日(星期五)前统一将推荐请示、申报项目汇总表(排序)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电子版表格等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verazhong@gz.gov.cn。申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骑缝章。

  本通知、申报表格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sw.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工作方案》(穗商务函〔2022〕149号)和《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22〕3号)。

 

  二、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企业品牌建设(含老字号);

  (二)零售业企业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含老字号);

  (三)消费促进类活动;

  (四)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二)和(三)项: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二)市委或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建设的;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于2024年内完成的;

  2.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3.项目投资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申报项目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6.项目投资额:

  计入项目投资额或费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方向(一)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50万元以上,方向(二)类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品牌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一),投资额主要包括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委托费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费用、品牌发展策划委托费用、门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广告宣传费用;

  (2)建设类项目(如方向二),投资额主要包括门店建设(含改造等)、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配送中心规划设计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3)活动类项目(如方向三),费用包括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安保监理和相关宣传等费用;

  (4)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日常经营性费用,以及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等纳入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7.已获得过省级、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2);

  (三)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3);

  (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未三证合一的申报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五)项目内容和绩效材料。

  1.品牌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包括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故事叙述、品牌发展策划的合同以及验收报告、成果报告,项目支出的明细,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项目达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门店形象更新改造参考以下“2.建设类项目”要求提供。

  2.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附件4),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3.活动类项目,提供活动实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构成、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2024年内完成的项目,提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实施计划或方案,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投资或费用),审计报告应列明经费开支明细表、发票凭证、付款凭证等内容,用于核定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市委或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且计划2024年内完成的项目可暂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可提供项目资金预算构成和来源,项目进度和支出进度。

  5.申报单位对照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步提供:

  (1)批准许可文件。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开工竣工证明文件;涉及场地的,提供相应的用地、房产等文件(复印件);活动类项目,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2)直观反映项目效果、建设过程的相关材料。建设类项目可提供建设现场照片、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照片(彩色),活动类项目提供宣传报道的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举办现场照片等。

  (3)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格、奖励、荣誉证书等。

 

  六、工作流程

  市商务局发动组织申报,各区政务中心开展受理工作,各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按相关规定确定资金扶持项目并拨付资金。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