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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量:3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9-27/2024-10-16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带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我局现组织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增补征集申报工作,继续遴选一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已入选我市省级数字化牵引单位的企业,将与本次遴选公示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共同推进广州市国家级及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本次增补遴选面向我市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六个试点细分行业,征集有意愿、有能力为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解决方案及产品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作为上述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每个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2家。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

  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指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

  二是“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指具有较深细分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供应链龙头企业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广州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具有广大的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具备多渠道运营能力与供应链解决方案能力,并承诺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3.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有细分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

  4.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应提供不少于15个“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5.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鼓励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二)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广州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2.申报单位有较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和行业数字化转型牵引意愿,积极面向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发动和实施数字化咨询诊断和改造,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所申报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

  3.申报单位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丰富的行业服务案例、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具有细分行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集成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服务支持。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应提供不少于10个申报细分行业过往案例。

  4.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商具有自主(或获得使用许可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应提供不少于15个“小轻快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

  5.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6.鼓励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

  7.鼓励已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城市试点或省级城市试点的优质数字化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参与申报。鼓励广州市“四化”重点赋能平台、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牵头单位以及深耕行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参与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非广州注册的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改造意愿摸查表(附件2)。

  (四)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情况表(附件3)及合作协议书(附件4),并提供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五)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服务清单,以及对应产品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自主可控以及产品标准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六)申报单位或合作数字化服务企业细分行业过往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发票及已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等。)(附件6)。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八)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7)。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国家级、省级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入选公示、数字化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示范项目的认定公示等。

 

  四、责任与权利

  (一)对于入围牵引单位,我局将予以统一公布和引导对接,为试点行业中小企业转型做重点推荐。对于参与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享受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具体扶持政策由我局制定实施。

  (二)牵引单位需牵头组建“1+1+N”(1家牵引单位+1类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N家产业生态企业)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牵引单位后续应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改造意愿需求对产业生态联合体进行动态调整。

  (三)牵引单位应依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标准协助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改造前数字化水平咨询诊断、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数字化改造、协助市工信局开展“一企一档”改造过程记录等。

  (四)牵引单位需提供不少于15个所申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环节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并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我局将对牵引单位所申报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进行入库审核并公示清单。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与被改造企业签订改造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产品清单及价格明细等内容。试点企业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

  (六)入围单位须承诺在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期间接受我局组织的调研考察和相关业务指导,由我局对牵引单位改造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进度检查,根据进度检查情况对牵引单位实行动态调整。

 

  五、征集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报主体于10月16日前填写好申报材料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报送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交易广场2601号),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dongjieshu1226@163.com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麦先生、董小姐,联系电话:83190051、837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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