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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水区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浏览量:3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9-10/2024-10-08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水区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我区外资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三水区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对象

  在我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由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二)扶持标准

  外资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起的实缴外资部分,按《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三府办〔2021〕12号文印发)规定进行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新设立、增资或股权转让(含并购)外资项目;

  (二)2023年1月1日起出资项目的出资时间须在项目对应的营业执照出具之日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经上级商务部门确认纳入三水区实际外资统计;

  (三)项目属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范围的,须在经济贡献、科技含量、环保排放等指标方面达到我区产业投资准入要求;

  (四)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此前未获得区内同类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

  (五)申报增资扶持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增资或股权转让项目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如未能缴齐,则所申报项目出资优先视作补缴之前项目,补缴部分按前项目进行扶持,

  补足后的剩余金额按新增资项目计算。

  (六)纳入统计并申报扶持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

 

  三、扶持资金计算方式

  (一)扶持资金以2023年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出资金额为计算基数。

  (二)项目出资金额为外币的,扶持资金按汇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资金汇缴日为节假日,当日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按汇缴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后计算。出资金额及相应扶持资金最终数据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个项目分期出资的,视为同个项目,项目扶持资金视分期情况分别计算,累计不超过单个项目扶持上限。

  (四)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合并出资的,若其中某一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扶持资金计算基数以扣除该项目后的出资金额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于10月8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于10月18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的在线初审并推送至区经科局。审核过程中,企业因材料不齐全或填报有错漏需修改申报材料的,应在初审截止日期(10月18日)前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办理。

  (三)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应在10月18日前提交书面纸质版申报材料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发办,逾期不予受理。镇(街道)经发办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同级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由窗口统一转交至区经科局(区经科局联系人:杜伟芬,联系电话:87755927)。

  (四)区级复审及资金拨付。区经科局按程序核定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定。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在“佛山扶持通”打印的《申报书》《所需材料表》;

  (二)2024年三水区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3);

  (五)企业申报扶持项目对应的《营业执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或《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以及目前最新《营业执照》;

  (六)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 入账登记表或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七)企业信用记录报告(请于“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并打印);

  (八)授权书(仅在申报材料由授权代表签名时提交)。

  书面申报材须按上述顺序依次装订,一式2份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其中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扶持资金的,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5年内不减少注册资

  本、不将注册地址迁离三水、不改变在三水区的纳税义务。如若发生上述行为,区经科局将依法对扶持资金进行追缴。

  (三)各镇(街道)经发办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企业对本次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9,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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