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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2025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量:13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15/2024-09-30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担保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5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合作金融机构:

  根据《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2〕156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珠工信〔2021〕2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5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4年6月30日(含)前发放贷款且已完成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备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贷款企业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银行利息。

 

  二、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项目,包括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担保贷和首笔贷共5类贷款项目。

  为方便企业查找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我局整理了“2025年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拟入库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拟入库企业清单,见附件1),请企业对照拟入库企业清单,登录申报平台(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于拟入库企业清单是从四位一体项目备案系统导出后整理形成,可能出现个别项目不在清单内,或清单内项目因提前还款、已全额申领补助等不再享受补助的情况,请企业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核对,防止错报漏报。

 

  三、补贴标准与补贴时段

  (一)贷款利息补贴标准。

  1.2022年11月24日之前贷款的项目,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022年11月24日(含)之后的,目录贷贷款项目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信用贷贷款项目(核算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利息),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小贷和担保贷贷款项目(核算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利息),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首笔贷贷款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合计上述三项补贴贷款利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补贴总额超过预算资金,统一往下调整补贴比例。

  (二)担保费补贴标准。

  1.2022年11月24日之前的担保贷贷款项目,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补贴保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022年11月24日(含)之后担保贷贷款项目,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补贴保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合计上述二项补贴担保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补贴总额超过预算资金,统一往下调整补贴比例。

  (三)补贴时段。

  1.补贴时段为贷款项目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且没有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支持的项目,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除外(目录贷中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贴息政策,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2.除“担保贷”外贷款项目。未申报过补助的拟入库企业清单贷款项目,企业按要求直接申报;若企业在2023年已申报过部分利息补助的贷款项目,本次可申报此笔贷款项目的剩余部分利息补助;

  3.“担保贷”贷款项目。未申报过补助的拟入库企业清单“担保贷”贷款项目,企业按要求直接申报;若企业在2023年已申报过担保费和部分利息补助的担保贷项目,本次不能重复申报2023年已申报过的此笔担保贷项目担保费补助,可以申报剩余部分的利息补助。

 

  四、申报流程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项目入库。申报企业只需完成以下两个环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企业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第一步用户注册,按照申报平台—企业使用手册(见附件2)指引,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用户注册(申报平台咨询电话:2602052、2602051);第二步填写信息,登录申报平台按提示逐项填写“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信息表”(见附件3);第三步上传资料,按申报平台指引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生效。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申报企业在此期间自行登录申报平台查阅网上审核结果,若审核要求企业修改信息、补正资料的,企业需配合完成信息修改、资料补正,并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8时)前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网上审核”预审的项目即完成本次申报,企业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填报申报平台注意事项:

  1.企业贷款项目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同一家银行有多笔贷款项目的,在填写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信息表时,请逐笔填写对应贷款项目信息;

  2.若企业有分期还贷款本金的(贷款本金发生变化),在填写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信息表时,请在当期“贷款本金”栏对应填写还款后剩余金额;

  3.网上填写“接收补贴资金开户银行”、“接收补贴资金银行账号”时,必须对应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免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出错。

 

  五、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网上填写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信息表,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

  1.营业执照(申报平台上点击获取)

  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银行许可证

  3.贷款合同

  4.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贷项目提供)

  5.借款借据

  6.支付利息凭证(若贷款项目2023年已申报过部分利息补助的,本次只上传剩余部分利息凭证)

  7.支付担保费凭证(担保贷项目提供;若贷款项目2023年

  已申报过担保费补助的担保贷项目不用上传担保费凭证)

  8.2022年和2023年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9.2023年12月企业社保缴费情况凭证

  10.2023年度企业利润表(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等)

  11.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企业申报时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

  12.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13.信用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不得多头申报同一贷款项目、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目录贷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贴息政策。

  (二)企业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将取消入库资格。

  (三)企业完成网上申报且提交后,必须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8时)前再次登录平台,查看是否通过预审,若需要修改信息、补正资料的,及时办理再次提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请企业项目申报联系人留意预审情况短信,若收到需修改补充短信的及时办理,确保顺利完成申报。

  (四)特别提示:市工信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真实有效。

 

  七、相关事宜

  (一)合作金融机构配合事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因所需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支付利息凭证等)缺失的,请各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为企业提供所需材料,并协助通知企业按时申报,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二)申报办理。企业只需按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配合开展网上审核环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组织安排下载打印装订申报材料(企业上传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本次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由项目承办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理,包括受理申报、核对资料、网上预审、组织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算、开展项目查重、安全生产查询、信用查询以及排除大型企业、排除发生代偿企业、排除贷款期限超三年项目、排除外迁外市企业等,我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接收补贴资金银行账户。

  (三)申报辅导。因本次申报企业较多项目较多,请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填报,以防过于集中填报影响申报进度。我局将于8月15、16日分别在斗门、香洲举办线下申报解读辅导活动,请有意参加企业留意活动通知。

  (四)联系方式。为做好申报答疑对接,我局拟建立项目申报微信工作群,请企业项目联系人添加我局联系人微信。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杨国安,2250183、13326628928(微信同号);刘欣,2219203、13809808195(微信同号)

  办公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大厦2号楼312室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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