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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资金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量:7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01/2024-08-16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资金配套奖励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通知至企业

  请各镇(街)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通知到位。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资金配套奖励、工业投资奖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二)小升规奖励、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创新驱动奖励、智能绿色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称)”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配套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为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国家、省、市、区资金扶持额度之和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工信部门资金扶持,以最高配套资金予以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并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贴息、股权投资、规下转规上、担保费补助、挂牌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补助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类)除外)。

  (三)获得扶持时间(以工信部门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为准)须在措施有效期内。

  (四)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五)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通过完工评价(仅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

  (六)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属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企业未通过“一企一策”享受同类扶持政策,或“一企一策”中无普惠性政策限制条款。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并附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配套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3.项目资金收款证明;

  4.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仅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要求项目需要进展完工评价或验收项目);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备案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已签订的“一企一策”或产业监管协议(如有,必须如实、完整提供,不得瞒报漏报)。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请将盖章纸质申报书(含光盘)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肖逸楠020-39053367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配套奖励”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