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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发布时间:2024-07-26 浏览量:9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8-01/2024-08-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的通知-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转发通知至企业

  请各镇(街)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确保通知到位。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资金配套奖励、工业投资奖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二)小升规奖励、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创新驱动奖励、智能绿色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三、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名称)”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5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

 

  二、奖励标准

  当年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的2%核算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一)首次申报,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低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高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按照奖励核算标准,分类进行奖励。其中,不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买方(工业企业)与卖方(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产品指非电、水、蒸汽、燃气、燃油等公共生产资源或特种气体的产品。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并附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的光盘,一式两份。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二)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三)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买卖双方股权穿透图;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产品清单(见附件4);

  4.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经广东省(或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年度累计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关联性(参考格式见附件5);

  6.产品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如提交采购基本合同或交易基本合同(即框架合同),需一并提交包含具体采购货物名称、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的采购订单(采购要约)〕。

 

  五、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请将盖章纸质申报书(含光盘)送至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六、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八、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020-12345。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王言频020-39054344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index)搜索“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联动发展奖励”查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附光盘(内含全套材料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和审定。

  南沙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方案,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