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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英才卡申领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一)《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荔湾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荔字〔2020〕28号);
(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荔湾英才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荔人社〔2021〕4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申领条件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可申领荔湾区英才卡,英才卡是享受荔湾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统一标识,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服务和待遇时应主动出示。
三、 申领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区注册、依法纳税并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区属的国企、教育、医疗机构。
(一)申领人在荔湾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荔湾英才A卡: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入选人员。
3.管理期内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荔湾区产业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的享受荔湾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央企等在荔湾总部的高管,区库年税收超过800万企业的高管,年产值/营收超1亿元企业的高管,在荔湾区累计投资额超1亿元企业的高管。
5.广州市最新年度总部企业的高管。
6.在荔湾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荔湾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7.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8.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人才。
(二)申领人在荔湾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荔湾英才B卡:
1.管理期内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中的拔萃人才、后备人才。2.具有国内外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4.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四上”企业的高管或中小型企业的法人、主要出资人。
5.经荔湾区招商部门引进并推荐的重点招商项目或企业的高管。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7.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从事相应技术工作的人才。
8.经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荔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相关待遇
荔湾英才A卡持卡人可按照《荔湾区英才卡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享受人才落户、政务服务、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文化娱乐、党建服务、专属管家、金融服务、医疗保健、入户调剂、法律顾问共11项服务。荔湾英才B卡持卡人可按照《荔湾区英才卡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享受人才落户、政务服务、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文化娱乐、党建服务、专属管家、金融服务共8项服务。
五、申领材料
申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版:
(一)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
1.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荔湾区英才卡申请表》。
2.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供本人有效护照。
(3)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供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资格或等级称号。
5.与荔湾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领英才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若申领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合法纳税证明,符合荔湾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招商引资企业(单位),可根据荔湾区招商部门推荐,综合认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二)申领人专项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第1、2、3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第4点的,提供:①企业年产值/营收超1亿元或在荔湾区累计投资额超1亿元的有关证明文件;②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
③担任高管的任职文件。
符合第5点的,提供:①市总部企业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②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高管的任职文件。
符合第6点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证明及劳动合同。
符合第7点的,提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2.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3点的,提供广州市人才绿卡。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5点的,提供: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证明材料;②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高管的任职文件。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6点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7点的,提供: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人才还需提供从事相应技术工作履历证明。
3.按照荔湾英才A卡申领条件第8点、荔湾英才B卡申领条件第8点申请的,由荔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
六、申领流程
申领全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定-制卡发卡,申领过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荔湾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服务”-“荔湾区英才卡”)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lwyckfj@163.com。提交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可以jpg、pdf、doc等格式提交;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审核。荔湾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交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提出直接认定建议。
(三)审定。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意见在线上提交荔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审定。荔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数量对发卡量提出调节建议,实现总量控制。
(四)制卡发卡。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人才,由荔湾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联系合作银行制卡并负责发卡,并将用户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七、申领时间
全年受理
八、申领受理咨询电话
荔湾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20-81378224。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和申领人应如实、完整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即取消申领资格;如已发卡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荔湾英才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对申报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