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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园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启动2018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规定执行(http://www.sipo.gov.cn/gztz/1099177.htm),请申报园区于2018年6月1日前,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专利实施处,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