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区农林渔业局,禅城区委农办,顺德区农业局:
为继续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请各区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佛农〔2012〕47号,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示范社自评和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实施程序和申报材料
市级示范社申报以各区先行开展自评为前提和基础。各区要尽快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本年度市级示范社。其中,首次申报的合作社,应提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
(二)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表(附件3);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被评定为2015年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申报时仅须提供《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2)和区主管部门填写的考评认定评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申报条件
《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及其考评认定评分表中“在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满一年以上”一项,以截至2016年1月31日合作社运行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各区申报材料于2016年2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农业局。
附件:1.《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佛农〔2012〕47号)
2.佛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3.佛山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表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1月5日
(联系人:李鸿飞,联系电话:8332 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