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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 节水型居民小区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量:7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7-24/2024-07-31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黄埔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 节水型居民小区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发改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 2024 年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2023年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

 

  二、申报事项名称、申报范围及扶持标准

  补贴类-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补贴(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获评为2023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除外)、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补贴;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补贴,其中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单位为相应物业管理公司;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完成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的提交。

 

  四、申报指引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报事项对应的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专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区水务局联系人及电话:方楚炫 821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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