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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首批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佛山农业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佛农〔2016〕8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创建标准。申报佛山农业公园的条件按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佛山农业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农〔2016〕87号)中第三条的创建标准,一是有建设基础,二是有配套设施,三是有农林主题,四是有文化元素。
(二)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该农业公园建设,支持农业公园建设,农业公园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公园能作为当地市民的休闲场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先考虑作为首批佛山农业公园。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区农业部门、镇街政府。
(二)申报单位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单位财务合法规范。
三、申报和审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区农业部门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上报。
(三)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确定专家推荐名单。
(四)市农业局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审定专家推荐名单。
(五)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公布名单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若是政府单位则无需提供)。
(三)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四)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五)农业公园建设效果图、航拍图片、全景图片等。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对照佛山农业公园创建标准,积极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积极推动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过渡升级为首批佛山农业公园。同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其中的园区面积、资产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一式5份上报市农业局农业科,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fsny888@126.com。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李乐珍,联系电话:832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