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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首批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浏览量:12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6-17/2016-06-2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首批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佛山农业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佛农〔2016〕8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创建标准。申报佛山农业公园的条件按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佛山农业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农〔2016〕87号)中第三条的创建标准,一是有建设基础,二是有配套设施,三是有农林主题,四是有文化元素。

  (二)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该农业公园建设,支持农业公园建设,农业公园建设符合当地政府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公园能作为当地市民的休闲场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先考虑作为首批佛山农业公园。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区农业部门、镇街政府。

  (二)申报单位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单位财务合法规范。

 

  三、申报和审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区农业部门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上报。

  (三)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确定专家推荐名单。

  (四)市农业局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审定专家推荐名单。

  (五)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公布名单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若是政府单位则无需提供)。

  (三)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四)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五)农业公园建设效果图、航拍图片、全景图片等。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对照佛山农业公园创建标准,积极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积极推动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过渡升级为首批佛山农业公园。同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其中的园区面积、资产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一式5份上报市农业局农业科,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fsny888@126.com

 

  佛山市农业局

  2016年6月8日

  (联系人:李乐珍,联系电话:8328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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