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4年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
2024年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商务厅字〔2021〕26号)
(二)《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主办、场馆和服务类会展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连续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备,经营业绩良好。
(三)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企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较好地对外展示公司形象。
(四)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管理团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
(五)主办类申报单位必须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场馆类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室内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
(六)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七)申报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须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6月23日之前,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按照要求进行装订,报送至各地市会展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等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不受理其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展会、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流程示意图
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复核→公示→发放证书及牌匾。
五、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装订材料及顺序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页码)、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记录、法人授权书、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表、申报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协商书(如有),相关格式附后。
(二)装订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特别提示
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3. 递交资料有缺失的,或者不按要求进行补充的;
4. 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无参加评审资格。
七、咨询电话
020-22281170;158 1717 1893(潘小姐);198 1194 9746(黄先生);188 1322 5006(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