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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4年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量:19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04/2024-06-2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4年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将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广东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商务厅字〔2021〕26号)

  (二)《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主办、场馆和服务类会展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连续从事会展及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备,经营业绩良好。

  (三)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有企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较好地对外展示公司形象。

  (四)申报单位拥有专业管理团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有良好的反应能力和应急预案。

  (五)主办类申报单位必须举办单个经济贸易展览会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场馆类申报单位必须拥有室内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以举办展览活动为主要功能。

  (六)申报单位必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展览相关工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展览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商服贸函〔2022〕48号)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数据,并愿意接受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审核。

  (七)申报单位近3年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记录。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须根据《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的相关要求,在2024年6月23日之前,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按照要求进行装订,报送至各地市会展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和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办法》《广东省会展企业百强申报指南》等文件,对于不符合条件者,有权不受理其材料。

  (三)申报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展会、企业相关情况的资料,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流程示意图

  向当地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复核→公示→发放证书及牌匾。

 

  五、装订顺序及要求

  (一)装订材料及顺序

  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页码)、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记录、法人授权书、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表、申报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协商书(如有),相关格式附后。

  (二)装订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请按照顺序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六、特别提示

  为公平起见,在提交资料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参评材料,不予评审:

  1.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成册的;

  3. 递交资料有缺失的,或者不按要求进行补充的;

  4. 未按本指南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的,无参加评审资格。

 

  七、咨询电话

  020-22281170;158 1717 1893(潘小姐);198 1194 9746(黄先生);188 1322 5006(湛小姐)。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