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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3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量:4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01/2024-06-1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香府办〔2022〕9 号,附件 1)精神,我局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香洲区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珠海市香洲区内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依托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同类市、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重复扶持。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符合本申报通知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一申报,不能同时享受。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信用黑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平台”)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企业(机构)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相关信息,并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题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 2024年6月14日(含退回修改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区商务局通过惠企平台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惠企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 2份、数据光盘 1 张(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并附相关佐证数据),于 2024年 6 月 14日前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 112 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电话:0756 - 2656090),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材料注意事项:

  纸质材料要求一式 2 份,采用 A4 规格页面,附有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所有纸质材料需逐页签字盖章,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并委托第三方于2023年7月31日前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申请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区商务局党组会议或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资金使用方案经集体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

  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同一项目取得的资助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总额,拨付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

  (一)区商务局对与此次申报相关的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发布。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梁广南,联系电话:251696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