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组织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要求,现启动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8)。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2.项目设备投资额: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低于6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3.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4.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一)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营业执照;
(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提供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投资清单(包含会计凭证号、设备名称、发票类型、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含税价和非含税价等信息)、会计凭证、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情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附件4中第四项内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施工和设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总体评价等);
(十一)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项目申请材料需提交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初审后于6月4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报送我局,我局将于6月上旬开始组织项目入库的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7日
(联系人:龚丽玲,联系电话:2210953,电子邮箱:gxjyqk@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