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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表于:2018-04-04 关注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勇登行业高峰,根据《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发布本指南。

  一、支持重点

  本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拥有较强市场话语权,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专利(软件)密集型、知识产权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创新驱动战略引领下,迫切需要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重大突破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在本行业全国排名前50位,企业资信等级在AAA级以上,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良好。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企业连续盈利,销售收入超过5亿,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

  2.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发展战略意识,建立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3.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获得绩效评价优秀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占企业研发人员比3%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本形成行业相对优势。近三年平均年申请发明专利3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60件以上,或每年自主开发并已登记的核心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累计拥有核心软件著作权80件以上。已获批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著名商标,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

  1.在苏州注册设立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拥有本行业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对行业发展具有主导性的核心技术,近两年连续处于赢利增长状态,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额的5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以上。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能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获得绩效评价优秀或通过第三方认证,具有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2人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累计申请5件以上,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或每年自主开发并已登记的核心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累计拥有核心软件著作权50件以上。已拥有商标注册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4.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本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近两年已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类似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须填写《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等实施本项目的基本条件。计划项目任务书须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详细内容。

  (三) 附件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文本、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贯标绩效评价结果或第三方认证证书、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相应资格证书、省级以上各类企业称号证书(文件中名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能反映单位资质、信誉、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等状况。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和有关合同书,可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和下载(网址:http://www.szip.gov.cn)。

  四、申报程序和数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各地原则上限额申报3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不列入申报限额。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各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签署推荐意见后(县级市项目须会同本地财政局盖章)报苏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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