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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量:19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14/2024-07-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佛农农〔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佛农农〔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认定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为区级示范社,并符合《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附件1);

  2.佛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经营情况报告及近期彩色照片不少于三张;

  5.农民合作社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复印件;

  6.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成员名册、出资清单、成员账户等材料复印件;

  7.生产经营(服务)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财务会计报表等反映合作社日常运营情况材料复印件;

  8.从事畜禽养殖的合作社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从事水产养殖的合作社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复印件;

  10.注册商标、产品认证、荣誉称号、合作协议、服务名单等材料复印件;

  11.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认定的农民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应采用统一封面格式(附件3),封面连同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ujq@fsny.foshan.gov.cn),逾期不受理。


 二、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应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并自评分数(附件4);

  2.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5);

  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和家庭农场的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未来发展计划等,并提供家庭农场近期彩色照片不少于三张;

  4.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雇工情况和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7.从事禽畜养殖的家庭农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禽畜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可佐证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等复印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复印件;

  9.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应采用统一封面格式(附件6),封面连同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

  (四)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ujq@fsny.foshan.gov.cn),逾期不受理。


 三、其它事项

  (一)由于《办法》、《管理办法》是重新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故2024年度仅开展申报认定工作,暂不开展监测工作,有关监测工作从2025年起恢复。现有的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学习,对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以适应后续的监测工作。

  (二)申报认定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统一开展评定和核查工作,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办法》、《管理办法》属公开性文件,建议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佛山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http://fsny.foshan.gov.cn/)。申报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咨询和反映。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杜俊球,电话:0757—8328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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