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市党委、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实施《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化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
2.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3.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技术要求。
需要通过立法或政策文件解决的,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2024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1.农业农村: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建设、标准化养殖场等设施建设标准;优质稻米、绿色蔬菜、精品虾蟹等种养殖标准;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种子培育与推广、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关键质量控制环节标准;地理标志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三次产业结合的标准。
2.创新型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基因与细胞、元宇宙、未来网络与先进通信、储能与氢能等领域等产业领域管理、服务标准。
3.服务业: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家政、养老、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创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标准。
4.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城市管理、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数字政府、营商环境等领域;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法律服务、自然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社会救助、养老托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标准。
5.绿色生态:碳减排、碳清除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标准;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生态价值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节能节水、循环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设计、绿色包装等节能减排标准;
6.区域标准化协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宁镇扬一体化、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区域协同,征集产业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旅游交通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区域性标准。
7.国家、省、市重点工作中对标准化提出专门要求的其他相关领域。
1.依法依规,内容合理。申报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市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应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2.聚焦重点,服务需求。申报项目应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高和治理水平提升,具备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有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总体目标。
3.避免重复,鼓励修订。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的国家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鼓励对标龄超过5年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市地方标准提出修订计划。
4.保障有力,强化实施。申报项目须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与评估。前期未按时完成多个地方标准项目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支持再次申报。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公开申报通知,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本领域的项目。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和标准草案。标准草案须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发展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归集、遴选,对建议立项的项目,在《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提出单位(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表和标准草案各1份,可由申报单位自行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以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报送的材料后统一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纸质档可以邮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5.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联系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张梓悦。
电话:025-83630736、83630617 电子邮箱:njsbzhc@163.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1017室。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