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4江苏企业100强暨制造业企业100强、服务业企业100强的通知
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省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引导我省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进一步发挥大企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统一部署,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24江苏企业100强暨制造业企业100强、服务业企业100强申报、排序和发布工作。同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4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请各地企联系统、各有关省行业协会、商会大力支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与并申报。欢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动参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是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申报资格。不包括在省内的外资、港澳台独资和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烟草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并属于我省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属于我省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如其母公司已作申报的,其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可申报。
申报2024江苏企业100强的,其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20亿元(人民币,下同);申报2024江苏制造业企业100强的,其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70亿元;申报2024江苏服务业企业100强的,其202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20亿元。
申报2024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其2023年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380亿元(人民币,下同)、120亿元、50亿元。
申报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与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均为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申报排序根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数额大小排定序次。为简化程序,申报 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均为同一个申报表,即“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暨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申报表”(见附件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只需填妥申报表即可同时完成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和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的申报。
自主申报2024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同时抄送江苏省企业联合会,一并参加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排序发布活动。我们还将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企联系统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统一推荐申报企业参加“长三角”100 强企业和“长三角”100强民营企业排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宣传。
申报企业应按照“2024江苏企业(制造业、服务业)100强暨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准确无误的填写申报表的各项经济指标和有关内容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性的可靠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需加盖部门公章),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的经济指标报表。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无审计财报或证明材料的)或者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列入排序范围。
申报企业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表原件(签字盖章)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经快递送达我会。同时请将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用图片或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的邮箱微信,也可用U盘寄送。
符合中国企业(制造业、服务业)500强申报条件的企业需要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时申报,线上申报请登录中国企业联合会的www.cectop500.cn网站进行申报,同时按照附件2要求将申报表填好并打印、签字盖章后,连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企业联合会(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号楼306室,邮政编码:100048,联系人:研究部张德华、吴晓联系电话:010-68701280、88512628,传真:010-68411739,邮箱:china500g@cec1979.org.cn).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
单位名称:江苏省企业联合会(南京市珠江路280号23楼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3719338、传真:025-83731189:
联系人: 韦艳 18260083681;
电子邮箱: weiyan@jcmas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