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申请2022年度选树的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奖励的通告
为落实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的奖补政策,根据《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奖补申领细则(暂行)》(东人社发〔2024〕17号),现将申请2022年度选树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补贴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2022年度选树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
(二)引才奖励申请主体为引进2022年度选树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
(一)生活补贴
材料名称 | 要求 |
申请表 | 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
身份证明 | 技能领军人才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工作情况材料 | 2023年1月以来(含本月)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
银行储蓄卡 | 社保卡复印件 |
备注 |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将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
(二)租房补贴
材料名称 | 要求 |
申请表 | 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
身份证明 |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主页+个人页)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反映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婚无须提交)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
租赁发票 | 税务部门开具的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
工作情况材料 | 2023年1月以来(含本月)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
银行储蓄卡 | 社保卡复印件 |
备注 | 1.本次租房补贴申请的范围为2023年1月至12月发生的租赁; 2.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将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
(三)购房补贴
材料名称 | 要求 |
申请表 | 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
身份证明 |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 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主页+个人页)复印件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可以反映婚 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婚无须提交) |
购房合同 | 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
购房发票 | 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非预售款)复印件 |
工作情况材料 | 2023年1月以来(含本月)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
银行储蓄卡 | 社保卡复印件 |
备注 |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将由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
(四)引才奖励
材料名称 | 要求 |
申请表 | 由技能领军人才、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申请表》 |
人才身份材料 | 技能领军人才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人才工作情况材料 | 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在我市缴纳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聘用)合同 |
备注 |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将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
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奖励,申请材料存在重复的,重复的材料仅需提交一份(如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身份证明、工作情况提供一份即可)。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于2024年5月15日前提交至属地镇街人社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