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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量:14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5-30/2018-06-15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8﹞393号)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以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群,提升骨干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申请条件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下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2年内(2016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期间)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编报系统(增强版)”(下称“编报系统”)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确认符合基本条件且评分65分及以上的,按照《申报材料格式》,准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指标佐证材料的纸质材料各1份,以及“编报系统”数据导出文件(DB格式,含自评分),报经所属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汇总后,最迟于6月15日(周五)前报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二)市经信委审核。我委将对申报企业是否满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复核企业自评分,并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海关、财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反馈至申报企业。

  (三)推荐申报。对经审核符合基本条件、评分65分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通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工作,最迟于7月1日(周五)前,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2份、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WORD格式,不含附件证明材料),以及“编报系统”数据导出文件(DB格式),报送我委科技与质量处,并提交本区的《2018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1. 材料要求。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 “编报系统”使用要求。申报企业需使用“编报系统”进行申报和自评分,具体操作规程参阅软件包中的《使用说明》。

  3. 相关下载。《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报系统”软件、申报材料情况汇总表,以及《申报材料格式》可在南京市经信委网站(www.nje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科技与质量处 林卿

  电 话:68788858

  电子邮箱:54286586@qq.com

  “编报系统”技术支持:魏经理 18951921693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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