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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商务字〔2022〕47号)、《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佛商务字〔2023〕59号)和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从事汽车、家电、家具销售(含互联网零售)经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二、企业资质要求
(一)已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简称入库)并填报零售数据;
(二)主营业务中含汽车、家电、家具三类商品中至少一类商品销售;
(三)汽车销售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录入车辆交易信息;
(四)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一手车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业绩要求一:一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一手车商品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完整年度增长率达到3%及以上,且2022年度全年一手车营业收入(以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50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标准一:按2023年度一手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业绩要求二:2022年一手车营业收入(以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奖励标准二:在2023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的一手车销售企业,按其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一手车营业收入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70万元。
上述两项奖励标准事项不可以重复申报,仅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申报和计算奖励金额。
申报材料: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2022、2023年度一手车营业收入情况、同比增长情况、促销措施及申请奖励资金(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奖励标准二的企业,另需重点写明2023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汽车的一手车营业收入情况;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奖励标准一的企业,提供2022、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填报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的附表3-1);
申请奖励标准二的企业,提供2022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填报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的附表3-1),以及2023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附件4的附表4-1);
5.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数据统计表和截图(至少3张,需列明2022、2023年的年度零售数据);
6.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的统计表和截图(至少3张,需列明2022、2023年的年度销售数据);
7.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业绩要求: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度二手车营业收入(以在税务部门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15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标准:按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二手车销售零售额给予最高0.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60万元。
申报材料: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2023年度二手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和相关促销措施,重点写明2023年度二手车零售额情况(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填报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的附表3-2)。填报2023年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附件4的附表4-2);
5.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数据截图(至少3张,需列明2023年度零售数据);
6.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的统计表和截图(至少3张,需列明2022、2023年的年度销售数据);
7.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家电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业绩要求:家电销售企业2023年家电商品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完整年度增长率达到3%及以上,且2022年度全年家电营业收入(以在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家用电器产品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10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标准:按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家电零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2023年度家电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和相关促销措施,重点写明2023年家电零售额增量情况(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家电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提供2022、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填报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的附表3-1);
5.家电批发企业需提供家电零售额增量情况和2022年、2023年零售的家电产品增值税发票清单(需列明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价税合计等);
6.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数据截图和情况说明(至少3张,需列明2022、2023年度零售数据);
7.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支持家具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业绩要求:家具销售企业2023年家具商品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完整年度增长率达到4%及以上,且2022年度全年家具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家具产品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达10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标准:按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家具零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2023年度家具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情况和相关促销措施,重点写明2023年家具零售额增量情况(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的家具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提供2022、2023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填报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的附表3-1);
5.家具批发企业需提供家具零售额增量情况和2022年、2023年零售的家具产品增值税发票清单(需列明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价税合计等);
6.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填报零售数据截图(至少3张,需列明2022、2023年度零售数据);
7.企业申报期内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9.企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企业主营上述多项业务,可选择1-4项达到奖励标准的主营业务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资金总规模限定,若奖励总金额超过资金总规模,则根据资金安排、评审结果情况,按因素法(资金总额与拟奖励合计金额的比值作为奖励系数,该系数最大取值为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分配。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企业单项最终核定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该项不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于4月23日至5月15日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月15日前于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经集体讨论研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后的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资金汇总表(附件1,盖章,一式一份)于5月24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和资金汇总表需要同步报送电子版、纸质版)。
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资金申报材料,封面要有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停止其申报上述所有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方式:0757-8328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