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南京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费补助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费补助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财政局,在宁各银行: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宁市监知〔2022〕4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线上及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
二、补助项目
各银行2023年全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实际发生的评估费、质物管理费等相关服务费。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银行用户注册登录“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在线扫描上传以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
3.2023年已签订执行的知识产权服务收费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需明确体现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的用途是为开展质押融资工作,如未注明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费用票据复印件;
5.相关服务项目明细清单、完成报告等证明材料;
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7.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
8.质押融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二)书面报送。各银行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纸质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要求清楚完整并与网报材料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属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规定申报时间内报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审核拨付。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经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由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申报,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如有违反,将收缴奖补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本申报通知和奖补结果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 曹坤 025-84648810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