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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宁知〔2018〕30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一号文配套细则《关于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现对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通知如下:
一、参评主体条件
1.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有固定工作场所且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两年以上。
2.申报单位专利代理人不少于3人且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3.2017年度在南京市专利代理量大于1000件或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
二、参评材料
1.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相关证明材料(执业证书、人员在职证明、大额合同复印件等);
5.可以佐证申报书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14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191316641@qq.com。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申报材料平装订,一式两份。
2.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综合处刘成 联系电话:68786280 )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