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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8〕149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服务创新名城建设,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培育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并推荐上报,我委组织实地核查、集中评审和择优认定。除以下补充规定外,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仍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一)根据上级科技部门对“在孵企业”应具备的部分条件作出的调整,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1.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2.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注册资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孵化场地应在同一个区范围内且不超过3处,且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
二、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和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附件2、3),应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区和高新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载体,积极组织和主动指导,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在申报材料的科技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和推荐表(附件1),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件)于2018年6月27日前报送至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市成果转化中心)。
联 系 人:市科委区域创新处 陈健 68786266
市成果转化中心 屠强 83677485
收件地址: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会堂6号门617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