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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京市研发服务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宁科〔2018〕156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根据《南京市支持研发服务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组织开展市研发服务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对企业主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的高技术服务领域中研发与设计服务;
3.具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技术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技术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企业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南京市研发服务企业入库申报表》(附件1);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技术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南京市科委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处:刘卫卫
联系电话:68786252
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周丽萍 汪小星
联系电话:83356684 83351977
联系地址:(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10室,地铁三号线鸡鸣寺站1号出口,地铁四号线6号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