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智改数转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经发办。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翠琳,联系方式:86313763)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
数字化转型产品:指互联网服务商通过云平台提供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工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等模式,借助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使用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本条款所指的数字化单点应用产品应先通过应用实施当年的南海区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按照应用产品合同已支付费用的 30%给予该产品应用企业补贴,最高 20 万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主体应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即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4.企业申请本项目的数字化转型产品,需属于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CAE)、通用研发管理(PDM)、行业设计工具、设备物联、生产协同、设备管理、设备智能、制造执行系统、精益管理、质量管理、流程工业、生产过程追溯、能源管理、视觉检测、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资源计划、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工业设备、后市场服务、工业设备租赁管理、智造中台的其中一类。
5.企业应用同一产品,仅补贴首次购买产品费用。
6.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
7.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8.项目已享受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策补贴则不可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