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智改数转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经发办。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翠琳,联系方式:86313763)
第四条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的企业。
(一)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数字化工厂,按照投入费用的30% 给予奖励,每家工厂最高奖励300万元。申报条件:
1.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数字化系统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4.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南海区内;
5.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指标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纳税总额增长不低于5%;净利润率实现增长。
6.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内产生的信息系统费及其设备费用(不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及生产设备)、信息安全系统、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的费用,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7.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比例不低于5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 联网;
8.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9.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0.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1.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二)其他事项
1.已获得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申报主体,不再依据本条款重复扶持。
2.鼓励企业同时申报数字化示范场景及示范工厂,将就高予以奖励。
3.已获得南海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奖励的企业,入选示范工厂的,按累计奖补的差额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