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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量:12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3-29/2016-03-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按照《关于征集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津辰科发[2016]17号)的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别

  1.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2.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二、受理地点

  1、首次受理: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辰区文化活动中心B座6楼)

  2、再次受理: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二楼A区)

 

  三、具体安排

  1.项目初审与推荐。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所属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与推荐工作,按照《2016年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表》(见附件1)要求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并按照要求统一报送到区科委。

  2.受理与形式审查。

  首次受理:4月5日至4月6日(9:00-17:30)

  根据申报指南与项目形式审查表的有关规定,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受理各镇、开发区统一上报的项目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接受项目单位单独申报。

  ‚再次受理:4月7日至4月13日的工作日(9:00-17:30)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修改后提交到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二楼A区)进行再次申报。

 

  四、项目申报咨询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区科委、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各镇及开发区公布项目申报咨询热线,对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对项目内容的实质问题不作为解答范围。4月5日至4月6日区科委对项目申报与受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进行解答和咨询服务,请各单位予以配合理解。

 

  五、有关要求

  各镇、开发区在报送项目材料时应提交《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初审表》(一式一份)、《2016年度北辰区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津辰科发〔2016〕17号文件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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