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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根据我市创新企业倍增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经设立研究开发费专帐或辅助核算账。
8.申请入库前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登陆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网(http://49.65.0.222)(该系统3月16日之后开放),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附件1),同时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今年将实施网评,扫描上传的资料要求完整清晰。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0日前,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刘卫卫
联系电话:68786257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 徐亭婷
联系电话:83677487、83377933
联系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6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