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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我区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在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2023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或在辖区内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2023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在辖区内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能够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产品、服务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近3年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严重不合格,最近3年无因消费者投诉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情形,出口产品近三年没有因质量问题被国外有效通报或索赔。
(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九)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在我区内的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八)基本条件。
(十)不受理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申报。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4家获奖企业(不再评选禅城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若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等执行。
五、奖励经费
荣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区政府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牌,新获得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请区各相关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结合申报要求,积极发动和推荐企业参与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24年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3)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光盘两份,光盘内的申报材料请用word格式),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于2024年5月8日前提交至所属辖区的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三)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至评委会秘书处(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六层606室)。
七、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
地址:禅城区江湾一路19号协和大厦六层606室,联系人:李小凤,联系电话:82061625;
(二)祖庙市场监管所
地址:禅城区丝绸大街7号绿嘉芳居10座二楼,联系人:陈中,联系电话:83277768;
(三)石湾镇市场监管所
地址: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三楼附楼,联系人:冯洪铭,联系电话:83931606;
(四)张槎市场监管所
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11座9楼,联系人:何嘉伟,联系电话:82209823;
(五)南庄市场监管所
地址:禅城区龙津东路101号,联系人:胡海中,联系电话:82013320。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肖海成、李小凤,联系电话:83352175、82061625,邮箱:scjfzk@chan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