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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依据《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为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入应用,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促进智慧天津建设,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政务及社会信息化、两化融合、信息安全、三网融合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体范围参见《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和在我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3);
(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和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经信财〔2011〕24号)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津经信财〔2010〕9号)的规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区县所属单位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委办局及下属单位需委办局(局级)推荐,各中央驻津单位及下属单位需中央驻津单位推荐。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另附电子版一份。
(四)纸质版采用A4纸封装。 (五)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3年9月2日至9月6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具体要求及表格(含附件1、2和3)可在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人:天津市电子信息应用服务中心 王翔、高精明;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金处 张永青 电话:23344712、23344845转8601/8602, 15722270621;83608076
地址: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6室
邮编:300074 e_mail:627289242@qq.com
2013年8月14日